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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军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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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需要给你们解释一下军规了。”龙谦正色道,“各位以为军人最本质,哦,就是军人区别于普通人的是什么?”

    “那还用说?有武艺呗。”鲁山大咧咧道。

    “江湖豪客多有武艺出众者,他们绝非军人。”

    “穿军装,有枪炮……”封国柱挠头道。

    “各位现在也穿了军装,虽然是抢来的。枪嘛,也人手一支了,你们觉得自己是军人了吗?”

    “不用考我们啦。”王明远道,“还是你告诉我们吧。”

    “军人和老百姓最大的差别就是服从。服从是军人的天职。”龙谦高声道,“知道什么是服从吗?就是上级的命令一旦下达,哪怕前面是刀山火海,也会毫不犹豫,毫不退缩地冲上去!这就是军人。”

    大家露出深思的表情。

    “除掉那三条杀头律,我所拟定的八条军律,最主要的就是第一条。其余七条都是为保证第一条而实现的。做不到第一条,从个体讲,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人,从集体讲,不是一支真正的军队。为什么这样说呢?就一支军队而言,牺牲是必然的,战争爆发了,个人不可能承担同一种任务,有打前锋的,有殿后的,任务有难有易,有肥有瘦,有时候就需要有人去冲锋,去断后,去送死,否则就不能保证整体的胜利。假如没有服从,军队必然解体。就像我们打的几仗,拿我们断后掩护大队撤离说吧,我们需要等到天黑后再撤,既为了大队争取时间,也为了我们安全撤出,这是必须的。可天门就那么点地方,人多了摆不开,谁去?总不能抓阄吧?所以守卫天门的部队就是为整体而牺牲,这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还有,老宋等人需要留下来照顾伤员,否则伤员就不会安心,他们有能跑的,就会不顾一切地跑出来,如果被官军抓了,就会招供主力撤出的时间,方向,主力就会面临极大的危险。但是老宋等人也就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好在一切顺利,老宋他们都活到了大家回山团聚,但你们想一想,如果老宋不服从我的命令,会是什么样子?”

    “是这么个理。”周毅道,“其实大家也知道,不过没有你说的这么透彻。”

    “好,我再说说为什么要列后面的七条。”龙谦坐下来,板着手指,一条条开始解说,“为什么不准私斗?大家都知道,就算是亲兄弟,也难免拌口角,为了分家产,兄弟反目的多啦。老百姓无所谓,不过是老死不相往来罢了。但军队不行。正如刚才你们所说,我们既有武艺,还有刀枪,如果一言不合便刀枪相见,这个队伍就难带了。张三与李四不和,抽个空子做了张三,但王五恰恰又是张三的朋友,好嘛,你敢杀我兄弟,等我找个机会,一定宰了你。这样一来,我们就不是军队,而是江湖人,是土匪。就算是孙德旺当家,也不准这样干!他是以兄弟义气规劝大家,但那是低层次的,不管用的。或许有人说,不至于换命嘛,最大打打架。万一打伤呢?这边要出发打仗,那边因私斗多出几个伤号?必须用军纪约束大家。当初暴秦剪灭六国,靠得是商君变法,商君变法的条令之一就是不准私斗,所以史书评价秦民,就是现在陕西甘肃一带的百姓们,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因为私下斗殴会受到法令的严惩。当然,不敢不等于不存在,大家在一起,总会有口舌,总会有矛盾,哦,就是会有各种冲突,出了矛盾怎么办?靠长官去调解,就是靠我们这些军官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帮他们解开疙瘩。”

    “第三条主要是针对百姓的。刚才说了,我们这帮人绝大部分都是苦出身,请你们想想自己没上山落草前的境遇,只要没有完全坏了良心,就不用我多解释本条。其实这一条包含的内容很多,比如对待百姓,不仅仅是个不欺凌,不抢劫的问题,要将百姓当成我们的父母亲人,对他们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有机会的话要尽量帮助他们做事,耕田,修路,盖房子,能做什么做什么。”

    龙谦冷眼瞧去,见十几个人脸上的神色各有不同,但真正理解他的几乎没有,“我知道你们一定笑我迂腐,是不是啊?时俊?迂腐这样的话只有你这个读书人说的出来。但你们的心思我是清楚的,对老百姓这样,我们就不是土匪,而是菩萨。想的对,我们已经不是土匪了,自我们重编部队,我们叫蒙山军!而不是蒙山贼!兵与贼的分别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他们会分清谁是贼,谁是兵!你们还会笑我,对百姓买卖公平,我们又没人发饷,从哪儿来钱啊?不抢不掠,自己也将自己饿死了!我让老宋告诉你们,自山寨被破,我们连番作战,并没有抢劫周围富户,更没有打劫穷户,我们手里的钱粮是多了还是少了?其实也不用老宋说,你们也清楚!所以,养活自己,并非抢劫一条路。以后我们也不是不抢不劫,而是不对一般的百姓抢劫,对那些横行乡里,为富不仁的财主恶霸,我不会客气。告诉你们,百姓绝非任人宰割的鸡鸭,当百姓发自内心地支持我们,我们将要粮有粮,要兵有兵。当百姓痛恨我们企盼我们完蛋,我们将寸步难行。蒙山寨之所以生存那么多年,是因为官府**无能,有灾不赈,有难不帮,只晓得收税派工,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如果朝廷将百姓当做自己的儿女,我们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就算蒙山再险峻十倍,我们也早被官军灭了!你们或许不信,但我坚信这点!我敢保证,以后违反这条的会很多,别的军规或许可以商量,这条军规既不会取消,也不会宽恕,希望在座的各位不要带那个头,至少你在我军中的前程怕是完了!”

    “不许调戏妇女,指的是不许调戏良家妇女。这个道理就不要我说了吧?谁没有母亲?谁没有姊妹?谁愿意让土匪侮辱自己的亲人?我一直强调不能祸害百姓,如果连不调戏良家妇女都做不到,这支人马早他妈该解散了。注意,军纪说的妇女是指良家妇女,这个在我的解释中已经说清楚了。”龙谦说到这里,停了停,“至于为什么不准**,这里就一并说了吧。早就知道议论我为什么不去妓寨,话说的很恶毒,我不屑于跟那种人计较,何况都是传言。不是我不想女人,而是我决不会去和别的男人共享一个女人!我不是看不起那几个女人,她们全是因为各种原因才沦落至此的,这个我知道。如果可以选择,天下的婊子有几个是自愿的?人之所以不同于畜生,根本的区别在于有羞耻感。我劝你们也要有荣辱观,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是不是?将来我会娶媳妇,你们也会娶媳妇。会生一大堆儿子,你会对你儿子讲你当年逛窑子的故事?所以嘛,不准**的军规就是这么考虑的,如果大家觉着不合适,也可以去掉!不过,嫖资自己掏,蒙山军可不鼓励官兵去**。”

    其实大家对这条深为不满,但又不好意思说出来,周毅笑道,“司令的用意是好的,但还是把不准**这条去掉吧。我们不鼓励,也不必一下子堵死。就像那条不准赌博,饮酒,我看也可以灵活一点,刚才司令说大家都会讨老婆的,那回家可不可以?所以啊,是不是在这条中加上‘军中’二字?”

    “对对,周队长说的对。”冯仑第一个支持。这条军规过狠了,饮酒、赌博、**都给戒掉,这做人还有什么趣味?周毅在本条中加了‘军中’二字,意思就灵活多了。

    龙谦瞧在场的一半人都对周毅的提议心有戚戚,于是道,“既然大家都赞同周副司令的意见,可以加上‘军中’二字。”

    就这样一条条讨论下来,最后集中在不准私分战利品这一条上,“我知道你们其实最在意这一条,要我看也是为了军令不会虚设,难以执行。所以我认为大家的反对意见也是出于善意,出于维护我们这个团体利益,”

    这是龙谦第一次明确用了团体一词,“我承认自私是与生俱来的本性,难以更改,至少我不奢望自己的部下会变得大公无私。但是大家要明白,要学会算账,要懂得如何才能利益最大化。现在我们是一支军队了,有好几百人枪,方圆百里可以称王了,如果我们做的好,可以从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几万人乃至几十万人,纵横天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我们打败了,被人消灭了,我们之间的绝大多数将被杀,或者被俘,结果就算保住性命,富贵就甭想了,这辈子算是与你无缘了。所以,大家的私心私利只有在我们这支军队不断胜利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证,否则就是死路一条。但是,如果不禁私分战利品,如何约束战斗中的军队?如何保证胜利?历史上得胜的一方因为抢劫战利品而被敌人逆袭而败的战例不胜枚举,征诸史实,斑斑可考,怎么敢掉以轻心?只有一切缴获归公,将士们才能抛却暂时的私利,专心打仗,因为即使我不去抢,我的那一份也不会少。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没说的,就按队长说的办。”王明远与以往一样,率先响应龙谦。

    “明远说的有些问题。”龙谦微笑着说,“军规一但订立,就是我们共同遵守的东西,我作为蒙山军的一份子,绝不例外。希望在座各位,万万不要轻忽军规。好吧,大家还有什么意见?”

    意见暂时是没有了,喝酒误事的道理谁都清楚,鲁山、二虎等嗜酒之人也不好提反对意见了。鲁山抿抿嘴唇,“***,以后怕是要跟酒告别了。”

    鲁山被降职,龙谦一直没有理他,倒是王明远私下劝鲁山要争口气,“也不尽然。”王明远笑道,“刚才队长不是说了嘛,喝酒的机会是有的,禁的只是私下饮酒。再说了,眼下咱这山寨,缺这少那,想喝也没有啊。”

    “闲话少说吧,我们是不是议一议军法裁判所的事?”周毅很关心这个,他和龙谦接触不多,但周毅是个有心计的人,既然山寨以龙谦为主,而龙谦又是个讲规矩的人,那么这个裁判所绝不能落在龙谦的亲信手里,那样的话,自己的那点势力将任人宰割了。

    “周副司令说的是。”龙谦点头,“这是个要紧的机关,一定要选铁面无私的人当军法裁判员。你们回去都想想,看谁合适干这个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