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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熟悉的音乐声,在宽阔而宁静的街道上回响着。镜头朝着音乐散发的方向移动,我们的眼前,逐渐出席了一座洁白的大教堂,还有熙熙攘攘身着盛装的人们。
四周都被玫瑰所装点,空气中荡漾着的,是脉脉的温情。很明显,这里正在举行着的,是一场婚礼。无论婚礼的场面盛不盛大,眼前这温馨的一幕,永远是最美丽的画面。
此时,站在神父前的准丈夫,正一脸幸福的看着主的神像,在心里默默地祈祷着:这一生,余下的时间里,只对这位即将与自己的生命结合在一起的女人好。
“喂,伙计们,我只想再一次地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站在这里,参加我的婚礼。这真是我的人生最辉煌的一天。”约翰-史密斯微笑着对他的伴郎还有伙伴说着,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约翰,能来参加你的婚礼,是我们的荣幸,相信所有人都会为你的选择感动的。”伴郎斯班瑟是约翰-史密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闻言笑着代表一干伙伴说道。所有的同伴都笑着表示赞同,气氛异常地融洽。
约翰-史密斯点了点头,轻轻地拍了拍斯班瑟的肩膀,同时对伙伴们眨了眨眼睛。这是对挚友表示感谢的最好方法,朋友间,根本就不用太多的言语。
教堂里响彻着结婚进行曲美妙的旋律,显得神圣而肃穆。宾客们安静地听着这熟悉的乐章,心里都无比的高兴。他们将见证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这也算是今天对他们出席这次婚礼的最好的褒奖。
“约翰,你后悔吗?婚礼就要正式举行了。在这三十码过去后,你就再也不是快乐的单身汉了。”一个损友看着正对着史密斯走来的新娘,还有她的父亲,用一种听起来极为同情的声音说道。
所有人都哑然,怎么这个神圣的时刻,居然会有人大煞风景地说这样的话?没办法,在人的一生里,总会遇见一两个这样的朋友。不过,他们通常都没有恶意,一方面,他们是想耍宝,而另一方面,这些惹人深省的话,未尝没有充当见证真爱的试金石的作用。
“我决不后悔,玛莉莎是发生在我生命中最美好的故事,今后一生,我将会努力使这个故事变得更加完美动人。”史密斯不以为忤,仍然微笑着说道。走进了教堂,就什么事也不能左右他的意志了。说实话,他期待着这一刻已经很久了,仿佛玛莉莎是他从出生开始,就已经设定好的唯一的存在一样。
“我想,你在半年之后,就不会这样想了。你要知道,你的余生,都只能和一个女人做ài,你想想看,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当这个衰人说完后,还叹息着表示同情。众多的宾客都用吃惊的眼神瞪着他。不过,在这个损友看来,这一切质疑都不足为奇。
不过,照此看来,老外也不都是性开放的,至少在婚后,他们会相对保守。因为婚姻,对真正的有情人而言,是一个庄严的承诺,还有巨大的责任。戴在手指上的结婚戒指,会无时无刻不在身边提醒着夫妻双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不过,这个损友所说的一切,不会对史密斯对婚姻的信念产生任何动摇。能和玛莉莎在一起,是他自从拥有记忆后,最开心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的余生,将和这样一个他深爱着的女人栓在一起,这比任何愿望,都要更加美好。
当玛莉莎的父亲,把她的女儿带到史密斯前面的时候,现场的音乐声逐渐小了下来。那个损友突然一脸热情的握住史密斯的手,很真诚地说道:“需要一个男人,带来一个天使,史密斯,你真好。”真是个十足的百变金刚。不过,人的一生里有这种损友,也是一件好事,至少生活会凭添许多乐趣,虽然麻烦也一样多。
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仅仅只从彼此的眼睛里,就能清晰地感觉到,这就是幸福!至少对于现在的史密斯来说,就是这样。
史密斯拉着玛莉莎的手,动情地说道:“达令,你看起来真美。”
这句话他曾经无数次地说过,但从来没有像今天感觉如此强烈。玛莉莎点着头,两眼闪着泪光,感觉真的好极了。史密斯亲昵地揽着她的腰,而她则紧紧地抓住了史密斯温暖而有力的大手。
当他们并肩站在神父的面前时,音乐声停止了下来,全场一片肃穆。
神父先看了看史密斯和玛莉莎,轻轻地点了点头,然后,他望向教堂里所有人,朗声说道:“亲爱的朋友们,我们聚集在这里,来参加史密斯和玛莉莎的婚礼”接下来,便是大家都所熟悉的对白,什么“不管贫穷、富贵都要在一起”之类的誓言。最后,史密斯和玛莉莎互相交换证明爱的礼物结婚戒指,并亲昵地为对方戴上。
离开了教堂后,就是无止境的庆祝派对和结婚宴会,歌手、司仪、挚友的祝词、爱人之间的真诚告白,都成了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的焦点。
作为陆军中士的史密斯,感觉自己很幸福,没有去阿富汗拯救什么深陷在塔利班政权的阿富汗人民。作为军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打仗,这正是史密斯所憧憬的生活。虽然他天天都拿着枪,却从不想用枪杀人。从军除了锻炼自己的意志外,就是像他这样,上完大学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好的去处。真没想到,从军仅仅不到两年,就成为了中士,实在是太走运了。
结婚典礼上,史密斯和玛莉莎热吻着,感觉实在是太美妙了。在宾客的祝福声中,在大家的子下,他吻着自己的新娘,这种巨大的幸福,实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动啊!
不过慢慢的,史密斯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似乎玛莉莎正在用舌头舔着他的脸颊,这种感觉非常怪异黏黏的分泌物,终于让史密斯惊醒过来,一阵巨疼传来,却原来是一只狗在舔着他的脸颊。
他大叫了一声,狗“呜呜”两声,然后迅速地就跑开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过来,现在的他,不是在教堂里和心爱的女人举行婚礼,刚才的一切,不过是昏迷中的幻觉。
唉,这倒霉的战争,为什么不像幻觉中那样,在美国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却跑到这个鬼地方来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觉着风沙袭面的感觉,他再次确认了自己所处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厌恶的阿富汗的战场上。
他慢慢的吃着抬起手来,糟糕,使不上力,看来骨折折了。扭动着脑袋,他看了看周围躺着的同伴的尸体,终于回想起了刚才的情形。
一个小时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着一辆悍马越野,执行完任务正准备回基地,没想到在半路遭遇袭击。还好,他的反应很快,几乎在听到尖锐的啸声后,便立即滚下车去,终于躲过了这致命的袭击。
悍马瞬间爆炸成为了碎片,车上五个人,只有他一个生还者。不过即便他见机得快,由于巨大的爆炸,身上也被四下溅开的铁片集中,受了重伤。
唉,可能刚刚那个美梦,是上帝留给自己在世间最后一个美好的东西吧!正当史密斯绝望地闭上眼睛,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候,援救部队来到了他终于获救了。
史密斯因为重伤被送回了国内。可惜,他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所以和玛莉莎的那个让人憧憬的美丽婚礼,暂时无法完成。当他彻底恢复后,又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再次走出国门。
正是因为他参加了那场战争,让他的境遇同他的一生,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世界的命运。而和玛莉莎的那个美妙婚礼,则变成了他永远也无法完成的梦想。人生,真的是充满未知与坎坷啊。
与此同时,在迈阿密这个一年四季都是夏天的度假圣地,虽然北半球的大部分地方已经铺满积雪了,而这里的的气温却仍旧高得惊人。
在海边的一处别墅里,有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正躺在自家的游泳池边的逍遥椅上,享受着日光浴。对他这样年纪的人来说,现在的生活,正需要这样度过,悠闲而又宁静,让人的心灵回归自然。
这位男子就是马丁-约翰逊,国防部一位已经退休的陆军上将,现在正居住在迈阿密这个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天堂。享受蓝天与白云,还有湿湿的海风,这是他一直以来的心愿。这个海滨度假的城市,正好满足了他的愿望。融入这个火热而快乐的城市,能让他慢慢地忘记以前的军旅生活,重新找回失落的自我。
当然,像他这样正直的人,是不够薪水买这么一栋别墅的,这主要还是靠他的儿女大力支持。已经不问世事的他,现在生活也乐得图个清闲,没事就在海边走走,然后管理一下他的花园。这里种着的花花草草,都是他珍藏的宝贝。现在的他,活像一个园丁。
不过对于这向往已久的生活,他却过得并不满意。他时常嘲笑自己,当他还是将军的时候,常和一些国家的政要打交道。他对那些和他一个年纪,肚子却如临产的孕妇一样,总是感到难以理解。虽然他自认不能和年青人比,但和那些肥头大耳的政要相比,他觉得自己就像是壮男。不过,现在的他,却已经快接近他曾经认为好笑的人了。生活如此平静,完全没有事做,除了养花弄草外,他还真不知道可以再做些什么,难怪会心宽体胖了。
学学其他老年人学做菜!?真丢脸,没有哪次他成功过,还常常弄得自己双手血淋淋的,味道也难以下咽。多吃几次,自己也不愿意再丢人现眼了。儿子和女儿,都不愿意他带着孙子和外孙出去游玩,因为他只会带着孙子到战争博物馆去参观,只会讲一些在战场上发生的事情,讲一些著名的战役。儿子和女儿认为这样非常不好,那些血腥刺激的东西,会让小孩子的心理蒙上阴影,所以都不愿意他带儿孙这一辈。再加上美国人和中国人不一样,成了家的下一辈,很少和父母一起住,彼此都有自己的生活。所以,老年的约翰逊,是分外孤独。
约翰逊常常有这样的想法,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废人了,除了养养花草外,什么事情都做不好,留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用呢?
今天是星期六,在迈阿密几乎天天都是晴天。约翰逊不喜欢参加任何社团活动,所以他妻子的一切社交活动,他都不会参加,常常独自一个人闷在家里就是好几天,对着他的只有那些花花草草。在游泳池边晒完太阳,他叹息着回到卧室,翻看以前的旧照片,还有那一个个金光灿烂的奖章,陷入到了对往事的追忆里。在不知不觉中,他轻轻地摸着在越战时留下的伤疤,神色一片黯然。
到了中午时分,一个人在家的约翰逊,惊讶地发现冰箱里的方便食品一样也没有了。看了看冷冻室的肉食,他摇了摇头。自从吃学烹饪失败后,他就不想再沾这些东西了,哪怕是简单的牛扒他也不想去弄。
心平气和地关上冰箱门,他摇着头来到了阁楼。在一个发旧的手提箱里,他拿出了一把老式的带着锈斑的手枪。虽然看起来陈旧,但似乎仍然没有失去应有的功效。
约翰逊拿着枪,走下了楼,随便从酒柜里拿出了一瓶白兰地,然后蹒跚着走出大门。
在花园的树荫下,放着一张老爷椅。约翰逊把手枪放在一旁的矮几上,然后就坐了下去,打开酒瓶,开始大口大口地灌着,那奔涌而出的酒液,刺激着他的喉咙,让他有一种回复热血青春的感觉。
看着眼前色彩绚烂的鲜花,他似笑非笑,借着酒精的麻醉,他又回想起了从前那些枪林弹雨的生活。那个时候竟然不怕死,只知道往前冲,当上了长官,却开始担心起属下的安危来。几十年的军旅生涯,就像一场戏。现在依稀还记得当初进入军队,为国效力时宣誓时的情景。时过境迁,自己已经是一个没用的老人了。
在酒精的刺激下,约翰逊大声狂笑着,拿着矮几上的手枪,对准了自己的嘴。只等手指一扣动苞,一切烦恼就烟消云散了。
就在约翰逊疯狂大笑着的时候,突然间,一阵耀眼的光,闪得他连眼睛似乎都睁不开来了。好奇心能够杀死一头猫,不过这次却救了约翰逊一命。别的不敢说,至少让他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不了新闻的头版头条人物新世纪美国第一位自杀的陆军上将。
约翰逊放下枪,努力睁大眼睛,想看清楚是什么,却怎么也看不清楚。他慢慢地站了起来,步履蹒跚第走了过去。因为酒精的关系,他并没有意识到这道贯不会有什么危害,只是傻傻地笑着,东倒西歪地向着发光的地点走去。
慢慢地,约翰逊靠近了发光点。奇怪的是,距离发光点越近,光线却越来越弱。终于,约翰逊在他所种的向日葵下,发现了那个发着淡淡光芒的东西:咦,是一个很奇怪的石头!圆圆的。在这块石头的周围,还掉着一些斑驳的岩石碎片。
和赵志云刚接触到的那块石头的情形一样,约翰逊第一眼看到这个闪动着光芒的石头,就不由自主地迷上了。宛若做梦般的,他捧起了这个小石头,脸上的神情如痴如醉。
多么神奇的石头啊!虽然现在,它没有了刚才那耀眼的光芒,可是约翰逊却看了闪烁在石头里奇异的景像,好像有火、水、风、冰等自然景象一般,还有满天乱闪的霹雳闪电,这种种的异像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给了约翰逊的心灵以极大的震撼。
不知不觉间,约翰逊不知怎么回事,便晕倒在了地上。在落地的时候,地上仿佛平添了几层泡沫,慢慢地将约翰逊的身体拖住,轻轻地将他放在了地上,然后一切又都恢复了原状。
和赵志云一样,约翰逊也是在长睡之后才醒过来。
他醒来后,惊讶地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原来,他的妻子回家后,发现花园里的酒瓶,还有那触目惊心的手枪,再看到躺在地上的约翰逊,以为他自杀了,当即哭得不亦乐乎。当儿子和女儿闻讯赶来后,才发现老人没有事情,好像只是熟睡了过去。
约翰逊的手里紧紧拽着那块圆圆的小石头,所以他的儿女并没有注意到,直接就将他送回到了卧室,并请来专门的护士照料他。
不过奇怪的是,当约翰逊醒来后,他发现自己精神好了许多,全身充满了力量,手上那一道道皱纹似乎也消失不见了。这这一切异像充满好奇的约翰逊,对手里那个石头更加好奇,小心地研究起小石头所蕴涵的奥秘来。
此刻,远在大陆彼岸的中东地区。入夜,一颗陨石划过天际,划出一道长长的尾巴。不过,没有人注意到“它”根本就没有任何声响,穿过地面,直接镶嵌在了萨达姆王宫地下金库的通风管道口上。
除此之外,远在西伯利亚,继续上演着这一幕。不过,划破天际的光亮,在这白茫茫的一片空间里,在这人迹绝迹的地方,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并且,在这冰天雪地里,没有人居住,只有四下活动的野生动物,证明苏庖坏厍跃捎凶派锷畹暮奂!u獯未犹炜斩槁湎吕吹模匀皇抢嗨频乃槠?
不过,这块碎片的命运,似乎并没有那么好。在冰天雪地里,能在这里出现的唯一生物,只有西伯利亚的狼群了。此时刚好有一群狼在这里经过谁说动物没有好奇心,这个狼群的狼王,发现异常后,立即驱赶走狼群,然后用鼻子一直闻着那块陨石碎片。在接触良久后,它终于下定决心,一口咬了下去,然后咕噜噜吞进了肚子里。应该是饿得慌吧,连这种东西都敢吃,真的服了它了。
不过,自私没有好下场,在狼王的身上,又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这不,没过一会儿,这只全身雪白的巨大狼王,惨叫一声后,就地倒了下去,任由冰雪把它的身体给覆盖掉。
最惨的一块陨石,则坠落在了我国bj郊外的一个废品回收站内。几乎在一落地的一瞬间,它就滚动着掉进了堆积如山的废品的稀疏处,然后一直下落,掉在了地上,藏身于破铜烂铁与烂石块间,估计难有见天之日了。
所有这些事情,都发生在赵志云得到那块碎片的前后。而落在人的手上的,此刻除了赵志云外,就只有约翰逊手上的的那块陨石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陨石的秘密终将被打破。惊险的一幕即将上演,我们的主人公赵志云,将何去何从,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