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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楼垮塌,死亡学生几十几百人,这样的悲剧一出一出在刺痛所有人的心。不断地有人质疑:为什么学校师生死伤这么多?
作为一位在乡下学校工作过8年的教师,我知道,地震是无情的自然灾害,而这么多的学生死亡人数有相当的部分是我们在还不久的过去欠下的旧账。
我们还的第一笔账是政府教育投入的欠账。早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上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该达到4%;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但到现在4%的目标还没有实现。而这个目标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4。1%的平均水平。在这不到4%的教育投入中,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基础教育的投入更少。在基础教育投入中,城镇教育投入又占了绝大部分,农村教育只能分到极小的一部分。有人大代表在2006年时曾这样指出:“前两年,义务教育所获基建投入不到全部教育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一,投入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占全国师生数比例很小的高等教育,却拥有近一半的基建投资。”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盖出高质量的教学楼来?
我们还的第二笔账是大跃进式普九的欠账。上世纪90年代初,笔者在陕西关中的一所乡初中任教。因学校生均校舍面积达不到国家普九验收标准,学校决定盖新教学楼。乡镇负责人也很乐意完成这样的工作,这会让他们很有面子。但上级并不全额拨款,缺口部分要乡镇和学校自行解决。于是就向农民摊派,怨声载道。本乡所有公职人员也按职务摊派。本人坚持不在捐款同意书上签名,校长说:“不签也没用,这是绑住挨打哩,有什么办法?”试想,用这样的方式能不能筹到建高质量教学楼所需的足够款项?至今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国家不拨给足够的款项,为什么还要强求建楼?为什么不能增建一些建筑造价较低的砖瓦房?在这次地震中,农民住的低矮的平房虽然也倒塌严重,但造成的人身伤害却远比楼房小。笔者去年回乡,才获知,因撤乡并镇,原来的乡中已被撤消,校园已整个闲置。唉!这才过去了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决策的人为什么就没有一点远见?
我们还的第三笔账是无视法令制度的欠账。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说,目前我国针对中小学校已有专门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对中小学校校址选择、平面布局、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层数和构造、交通和疏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中小学校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可是,这样的规定得到执行了吗?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钢筋水泥现场浇注不准使用预制板,为什么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有5层以上的教学楼,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当初的学校领导、建筑商、教育局、主管建筑的部门等等等等为什么视而不见?事实上,岂止是在教育部门,无视法令制度已经成为常态。如果法令制度已经过时,为什么不及时修订?如果法令制度仍然恰当必须,为什么我们又不把它当回事?这样的态度不是正确的态度。如果我们继续保持下去,终究有一天我们会如今天的地震一样要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我们还的第四笔账是贪污浪费的欠账。基建工程是拿事的人发财的好机会,挪用、侵占、拿回扣,没人能有效监督和管理。有关系的人拿到工程,再层层转包,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只要把主管的官员打点好就行了。各单位工程多是这样,学校的教学楼建设也不会例外。我就知道,有的小学校长在为学校建教学楼的过程中,自家的别墅小楼也建起来了,成本是和教学楼一起结算的。但最终学校的教师、学生、村民谁也不知道具体花了多少钱,都是怎么花的。校长并没有公开账目的义务。他只向上级负责,而上级总比老百姓要糊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而如今,我们却用那些只投入使用十几年的教学楼断送了如此众多的花朵般的生命!我们用几百几千的无辜儿童的生命在还所欠下的旧账!而那些欠账的人却可能在和我们一起流泪叹息、却对自己的错误毫无反省忏悔!甚至他们还正在、将要继续制造新的欠账!不知道将来又要让谁来偿还!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