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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味一下范伟在小品卖猫里的表现:为了买到古董——喂猫的碗,范伟采取迂回战术,先买对方的猫。结果他只花大价钱买到了猫,却没有买到碗。
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是很多古董买卖都在延续着这样一个规律——欺诈。
前不久在电视上看了一个讲座,央视一个比较权威的节目,讲师是一位鉴宝专家。他讲了两个淘宝故事。
一个故事讲他的朋友,见有人要价100元卖一件瓷器。此人仔细鉴定之后发现这个瓷器是个很值钱的古董,于是还价50元要买。
专家在讲这个故事时还专门解释了他的朋友为什么讨价还价。还价的目的是为了探听商家的虚实。如果他喜形于色很痛快地掏钱就买,一是怕对方反悔不卖了;二是怕对方耍赖,把价格改口说成美元或者更值钱的货币。
还价不成,他“非常无奈”地只花100元就买走了一件宝物。
第二个故事讲专家本人。他在某商家见到一古董,凭他的专业经验很快发现了古董的更高价值,而商家不知道自己的商品竟然如此珍贵,所以标价并不高。于是专家很幸运地把宝物买走。
这两个故事都是专家向学生介绍如何淘宝的,告诉学生们如何鉴定真伪和确定价值。但是在他所讲的这两个故事里,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不讲诚信,或者说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如果专家讲的这两个故事换一个结果,发现古董的价值之后马上告知对方,然后再用一个合理的价格去买,我们会不会说他神经不正常?
任何一个买古董的人,最怕的就是买到假货。而面对真货时,自己又是什么态度呢?连专家都可以在央视节目里对自己的欺瞒行为侃侃而谈,还有谁会想到诚信呢?
买家如此,卖家同样。
最近有法律节目讲解:某女士花费二百多万在拍卖行买了假画。告上法庭时要出据证据,最后该女士找到了这幅画的作者给予鉴定,而拍卖行却说此证据无效!
首先我们在法律上没有一个科学鉴定真假的部门,那么还有比作者本人更权威的鉴定吗?
虽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是拍卖行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狡辩——作者不具备鉴定资格。因为他不能又是作者又是鉴定专家。在法律上他不该有双重身份。
这样的狡辩显然属于胡搅蛮缠。因为和他打官司的是顾客而不是作者本人,作者完全有资格证明作品是不是自己的原创。
另外,一个人在法律上怎么就不能具备双重身份?比如一个男人,他可以是儿子、丈夫和父亲多个身份,难道不合法?
而法庭却认同了被告的无理狡辩,判决原告败诉。
面对巨大的价值诱惑,诚信实在太不值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