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刺明1637 >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

笔趣阁 www.bqgx.cc,最快更新刺明1637 !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ō yā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简介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这就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二百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仅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寿命最长的两个封建王朝。

    中枢官制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ī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其职权远不如běi ī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设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设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设翰林院,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设国子监于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ì、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迁都běi ī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běi ī则称“北监”。

    设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设总督、总理、巡抚。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所辖地区亦不一致。为ō yā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另还设太常、光禄等寺。

    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设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设县,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běi ī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勋爵俸禄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与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为九品十级,从九品至正五品及正、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从四品至正二品则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ì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文勋十级,武勋六品十二阶。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官岁给俸禄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之。

    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据《辞源》的解释:“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饰。”具体而言,官服是指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级的服饰。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饰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此处专指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他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取唐宋,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公元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饰恢复了传统的特è,以袍衫为尚。职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员凡遇大祀、庆成、冬至等重要礼节,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è、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绶带作区分。官员平rì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氵鶒,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品犀牛,九品海马。又令品官常服用杂è纻丝、绫罗、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è,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è衣,不许纯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è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è、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è。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设东、西两官厅,将士悉衣黄罩甲。中外化之。金绯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都督江彬等承rì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其后巡狩所经,督饷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服è,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时文臣服è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特点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一、ō yā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附录

    文散阶

    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以历考为差: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

    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

    从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武散阶

    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文勋

    文勋十级: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

    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

    武勋

    武勋六品十二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坊,司经局,主簿厅

    、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明朝(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个)散州(4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ō yā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万以上为上府,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多个府。

    政治:ō yā官制: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五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

    御史台

    地方官制:承宣布政司、提刑按察司、都指挥使司

    <iv la=”b”>

    <rip>pa_4();</rip></pa>

    <rip>pa_();</rip></pa>

    <rip>pa_();</rip></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