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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38年,元月20日,我的三千禁军骑兵带着两百箱子的金银珠宝,我在罗马城外交给来罗马上缴帕提亚王国地区财政税收的坤特斯。
虽然在攻打帕提亚时,全部的军备和士兵的军饷几乎都是来自我的个人资助,但是罗马在此前和后面给了二十万金币的财政拨款。
这不过是区区之数,比我耗费的九千万金币不能相提并论,但我得归还罗马这个数,其余的替换下来的罗马士兵的装备,刀剑,马匹等,我都还给了罗马人民。
这仅仅是原物奉还,我只是表明一个概念,在对外战役中,元老院给我的就系这样多。
在不分给任何元老院人员一个金币,一块地皮的前提下,我仅仅是赏给有战争功勋的罗马战士每人金币,等到了规定的服兵役年限,他们就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然后回家去过平民的生活。
罗马之前的兵役期几乎为终身制,事实上前期罗马军团的主要构成是自由人,,其它民族的不可能进入罗马军团,但是在凯撒时期的各地区形势开始逐渐紧张,才征发了高卢人和日耳曼人,在历史上作为罗马军团的附属军团或者雇佣军团,这些人为事实已经平定的殖民地地区。
再到后来,凯撒三巨头的后期,罗马军事形势一天不如一天,奴隶也要用了,许诺参军奴隶就能赦免为自由人。
此刻回到罗马,我事实上在考虑的是军团的后期给养还有军事筹备等问题。
这时候,以往的军团费用开始越来越庞大。甚至于一年的军团财政消耗量,比重新征集组建一支军队的代价不会少很多。
历史上的公元7世纪到11世纪,曾经事实上实行过“特玛”制度,就是军队屯田垦荒等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养兵和屯兵。
“特玛”制度的诞生,使得这一制度下,除核心帝国以外的帝国全部领土,都要被事实分割成数十个“特玛”。
特玛一词的本意是军队的驻扎地,作战中逐渐变成了地方部队动员和管理的基本单位的代名词。
各个军区的士兵平时作为国家提供的土地上耕作的农民,战时则应征入伍,本质上就是所谓的屯田兵。
屯田养兵制度,集合了国民军和职业军两者的优点。屯田兵们的生活有所保障,战时的动员和统帅都会十分容易,并且,为保卫家园而战的士兵们普遍士气高昂,而国家对他们薪饷的负担也可以减少至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