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秦时:开局获得小无相功 > 第三十四章 壬午日,诸事不宜

第三十四章 壬午日,诸事不宜

作者:七宝我不礼貌了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笔趣阁 www.bqgx.cc,最快更新秦时:开局获得小无相功 !

    谢贵三十岁,世居咸阳,膝下有一儿一女,家中有一妻两妾,算得上衣食无忧生活美满,不过三十岁的年纪谢贵已经是李信身边最受器重的管事,手中经管着李家大部分的田地奴仆。

    从咸阳到寿春路程超过三千里,日夜兼程,经过十余日的奔波,终于见到了侯爷口中之人。

    武成侯王翦率军夺得寿春,杀死楚王芈启,整个秦国欢腾一片,前方战况发回咸阳,王上更是高兴,待知晓杀死芈启之人李命乃是李氏子弟之后更是连夜召侯爷入咸阳宫。

    谢贵依然记得侯爷从咸阳宫回来时脸上挂着的笑意,他很久没从侯爷脸上见到过笑容了,上一次还是在多年前。

    王上许给侯爷二十万秦国最为精锐的军队,他依稀记得侯爷回府之后,朝中群臣络绎不绝的前来拜访,多到快要将李府的门槛踏破,那时候真是风光。

    就连当初官至右丞相的昌平君也前来祝贺,侯爷设宴亲自款待了昌平君,当时他便在旁边作陪,直至宾客全都散去,双方依旧痛饮直到天亮,他心想昌平君同侯爷算是一路人。

    此后昌平君与将军皆将对方视为顾交,无话不谈,将军出征时,昌平君更是亲自送出了五十里开外,谁又能想到这一切只是为了探得秦军虚实。后来发生的事情谁也没有料到,昌平君叛国,侯爷腹背受敌,十余万秦国军队长眠地底。

    局势转变之快谁也没有料到,朝堂上的群臣变了一个脸色,对侯爷口诛笔伐,侯爷彻底丧失掉兵权,王上虽然没对侯爷多家怪罪,却也并不信任侯爷,侯爷不得志在咸阳府中整日买醉,郁郁寡欢。

    与此相对,王家与蒙家迅速崛起,代替李家,成为王上依赖的左膀右臂,两家更有年轻后辈,王离与蒙恬在战场上崭露头角,成为帝国新星,而李家后人却是一言难尽。

    就连被侯爷抱有最大期望的亲生儿子亦是如此,最终也跟其余的贵族子弟整日流连在咸阳歌舞楼中,原本就不多的雄心壮志彻底被磨掉了。

    本以为李氏会从此没落,失去王上的宠幸,却因为一个人改变,那便是李命,在得知李命确实是李家子弟后,谢贵便知道家族的转机来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李命不是侯爷的亲生儿子,他有些遗憾,可世间之事哪能十全十美。

    李命替侯爷杀了昌平君,给侯爷报仇出气,这就足够了。

    连日的旅途奔波让谢贵看着老了十岁,不过一双眼睛却依旧如鹰隼般锐利,在侯爷府当了十年差,待人接物早已炉火纯青。

    他打量着李命确保不会露掉任何细节,不愧是少年英雄,比侯爷的亲生儿子强上百倍,他想。

    “老奴乃是侯府的管事谢贵,特地来拜见少爷。”

    “少爷。”李命不禁莞尔,在军中可是很少听见这样的称呼。

    “你就不怕认错人,侯府的大门我可是从来都没踏进过?”

    “错不了!”

    谢贵脸上堆着笑,靠近李命,他有一种本事,寥寥几次见面便能通过言语以及姿体动作拉近两人的关系,而又不会让人心生抵触,生出厌烦之感。

    他拿出一卷简书,“侯爷派我亲自查验宗谱,确定你是李家旁支,否则也不会千里迢迢让我来找少爷。”

    “哦,不知李侯爷让你来找我干嘛?”

    双方之间几多话语,言语交锋,充满着试探,李命早就知晓李信在咸阳的困境,就算现在他只是李家的一个门房,也会被写进宗谱。

    毕竟至周天子以来天下可有不少人得封姬姓,拥有了高贵的姓氏和身份,姓氏本来就是贵族与奴隶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

    刚好李命需要一个姓氏,如果这个姓氏能够同咸阳的李家扯上关系那就最好不过。

    没有任何实力与背景想要得到重视难如登天,在李命看来,李家就是一个再合适不过的跳板。

    “我什么时候回去?”

    “当然是越快越好,侯爷等不及要见你,另外一人也等着见你。”

    “谁?”

    谢贵神秘一笑,“王上,少爷你现在可是大红人。”

    谢贵多问一句,“不知少爷一身的功夫从哪里学来的,师承何门何派?”

    谢贵也见过不少江湖人士,李府中便供奉着诸多门客,其中不乏武功高强之辈。

    仅仅只是凭借表面,谢贵便能判断出少爷武功不弱,甚至比他见过的一些高手还要强上一些。

    “家师姓金,常年隐居深山,无门无派,弟子驽钝只是偶然情况下学得一招半式,不及师傅万分之一。”

    “不知金师现在何处?”

    “家师已经仙逝。”

    谢贵叹息道:“无缘得见此等高人,真是遗憾。”

    ......

    ......

    壬寅年九月初七

    己酉月,壬午日

    宜动土修造纳财收债

    忌破土开渠作灶安葬

    日光正盛,透过枝桠落下数百光点,光圈落在横冲僵直的脸上,他的手里握着一柄环柄单刀,刀上沾满了血渍。

    那些血渍不是他的,大多来自他所劫之人,是的他是一名强盗匪徒头子,天生喝的是人血,吃的是断头饭,过着刀口舔血的买卖,跟在他手下有二十余名弟兄,皆是杀人不眨眼的强盗。

    他们没有什么信条,只要被他们看上的人或者货物,少有能逃过他们之手的,男的被他们就地杀死,女人则多留几天被他们掳回巢穴,玩弄几天,最后也逃不过一个死字。

    有时候胆子大一点的他们甚至会抢劫军队的小股运粮队,就算事后事情败露他们兄弟也早已逃入莽林躲避,军队无从搜捕。

    乱世从不缺少滋养强盗的土壤,横冲甚至有些享受这样的时代,那种将他人生死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美妙感觉让人痴迷。

    他摸了摸自己手中的单刀,看着远处的一道身影,心中罕见的生出一丝恐惧,觉得自己的强盗生涯似乎已经到头了。

    他在想,自己出门前怎么不先看看黄历,今天壬午日九月初七,诸事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