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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传二·三)秋,八月,齐人输范氏粟,郑子姚、子般送之。士吉射逆之,赵鞅御之,遇於戚。阳虎曰:“吾车少,以兵车之旆与罕、驷兵车先陈。罕、驷自後随而从之,彼见吾貌,必有惧心,於是乎会之,必大败之。”从之。卜战,龟焦。乐丁曰:“《诗》曰:‘爰始爰谋,爰契我龟。’谋协,以故兆询可也。”简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传二·三)甲戌,将战,邮无恤御简子,卫太子为右。登铁上,望见郑师众,大子惧,自投于车下。子良授太子绥,而乘之,曰:“妇人也。”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於牖下。群子勉之!死不在寇。”繁羽御赵罗,宋勇为右。罗无勇,麇之。吏诘之,御对曰:“痁作而伏。”卫太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郑胜乱从,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折骨,无面伤,以集大事,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郑人击简子中肩,毙于车中,获其蜂旗。太子救之以戈。郑师北,获温大夫赵罗。太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赵孟喜曰:“可矣。”傅叟曰:“虽克郑,犹有知在,忧未艾也。”
(传二·三)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尨税焉,赵氏得而献之。吏请杀之。赵孟曰:“为其主也,何罪?”止而与之田。及铁之战,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献,曰:“请报主德。”追郑师,姚、般、公孙林殿而射,前列多死。赵孟曰:“国无小。”既战,简子曰:“吾伏弢呕血,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太子曰:“吾救主於车,退敌於下,我,右之上也。”邮良曰:“我两靷将绝,吾能止之,我,御之上也。”驾而乘材,两靷皆绝。
(传二·四)吴泄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
哀公(经三·一)三年
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
(经三·二)夏,四月甲午,地震。
(经三·三)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经三·四)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
(经三·五)宋乐髡帅师伐曹。
(经三·六)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经三·七)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经三·八)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经三·九)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三·一)三年,春,齐、卫围戚,求援于中山。
(传三·二)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於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太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渖也。”於是乎去表之槁,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传三·三)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传三·四)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於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