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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3)

作者:春秋·左丘明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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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公(经四·一)四年

    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经四·二)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经四·三)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经四·四)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经四·五)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经四·六)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经四·七)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传四·一)四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

    (传四·二)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传四·三)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於郑,而求宠於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於是陈、蔡方睦於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传四·四)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

    (传四·五)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於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莅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传四·六)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书曰“卫人立晋”,众也。

    隐公(经五·一)五年

    春,公矢鱼于棠。

    (经五·二)夏,四月,葬卫桓公。

    (经五·三)秋,卫师入郕。

    (经五·四)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经五·五)邾人、郑人伐宋。(经五·六)螟。

    (经五·七)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经五·八)宋人伐郑,围长葛。

    隐公(传五·一)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搜、夏苗、秋猕、冬狩,皆於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阜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传五·二)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

    (传五·三)夏,葬卫桓公。卫乱,是以缓。

    (传五·四)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後。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传五·五)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传五·六)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

    (传五·七)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於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於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