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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林泽辉找宋简初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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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秀秀回到自己干活的地方,都已经下午三四点钟了。

    她没有往地里走。

    反正这里也没人来,她干脆坐在树下睡了起来。

    一觉,睡到下工。

    吴秀秀去河边,将额前的发丝打湿,脸上也抹了一些,又把衣服抓了好几把,看起来有些褶皱,这才起身,往大队走去。

    她特意来的比较晚。

    结果推门进去,并没有看到林泽辉,倒是看到了记账的会计。

    她失望的报了工分,转身就走了。

    林家。

    中午收了吴家送过来的粮食和鸡蛋,杜秀莲难得大方了一次,拿了五个鸡蛋出来和半斤白面,让大儿媳妇做成鸡蛋汤,剩下的做成二合面半头。

    听到晚上有鸡蛋汤喝还有二合面馒头,小孩子立刻欢呼起来。

    “过年了。”

    “过年了。”

    往常,只有过年过节,才能吃到鸡蛋和掺白面的馒头。

    平时家里攒下来的鸡蛋,都会送到县里换成钱,或者换成家用的东西。

    他们连个味道都闻不上。

    至于白面,只有宋简初可以吃,别人都不行,除非生病,奶奶才给做白面疙瘩吃。

    今天晚上的伙食,不仅孩子高兴,家里的大人,脸上也难得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

    真的是过年了!

    吴家。

    吴秀秀回来的晚了,看到桌子上摆放的饭菜,坐了下去。

    当她看到摆放在面前的是清澈见底的米汤,和硬的割嗓子的窝窝头,还有酸不拉几的野菜,直接失去了胃口。

    “娘,我们晚上就吃这个吗?”

    平时,家里的窝窝头都是加了白面的,而且她晚上还能有一个鸡蛋。

    毕竟她每天能拿十工分。

    可今天,什么都没有。

    何桂芬瞪吴秀秀一眼。

    “爱吃不吃,家里细粮一共也没多少,全部赔给吴家了,还有鸡蛋,家里的都不够,我还是找人又买了一些。”

    吴家之前吃的本来就不差,细粮早就霍霍的差不多了。

    那剩下的,还是吴母攒着要送给娘家的。

    结果都赔给吴家了。

    现在,他们家就是天天吃粗粮,也抗不到分粮食的日子,只能勒紧裤腰带了。

    吴秀秀看着桌子上的饭菜,一点都不想吃。

    可家里只有这个,她没有办法,硬着头皮,喝了一碗跟水差不多的米汤,还有一个差点把嗓子拉破的窝窝头。

    吃完饭,吴秀秀就回房间躺在床上,忍不住去想着白天发生的事情。

    越想越觉得奇怪。

    首先是她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身体。

    这才说了那些违心的话。

    可比这更奇怪的是宋简初。

    宋简初喜欢林泽辉,往常,她只要提起林泽辉,宋简初就会妥协。

    可今天白天,她都暗示的那么明显了,宋简初却根本不为所动。

    还有林家提亲,比前世早了三个多月。

    吴秀秀重生以后,一直在积极的改变剧情。

    按照她的想法,去林家提亲的事情,不应该再发生才对。

    毕竟她要是和林泽辉互相喜欢,加上林母的帮助,林父即使想要履行娃娃亲也没有办法。

    她以为一切都来得及,娃娃亲却直接提前了三个月,打的她措手不及。

    吴秀秀恐惧起来。

    前世的命运,该不会依旧要在今生重复吧!

    那她重生的意义是什么?

    不,不对。

    前世,她不爱劳动,名声不好,重生以后,她每天都是满工分,是村里最能干的姑娘。

    还有她和林泽辉的关系,前世两个人跟陌生人差不多,重生以后,她借着林月和宋简初的关系,找机会和林泽辉接触。

    还有林月,非常支持她和林泽辉在一起。

    还有苏启阳,下乡以后心里眼里只有宋简初,现在,苏启阳将她当成知心好友,对她的在乎,甚至超过了宋简初。

    想到这些,吴秀秀心中稍稍安定。

    这一世,她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幸福。

    林家。

    吃饱喝足后,每个人的脸上都是满足的笑容。

    今天的鸡蛋汤做的好吃。

    里面还放了荤油,非常香。

    还有二合面馒头,一点都不拉嗓子,好吃。

    宋简初依旧在房间里面吃的饭。

    吃完饭,她就觉得好多了,打算出去溜达一圈,看看地形。

    杜秀莲见宋简初要出去,赶忙跑出来嘱咐外孙女。

    “你身子不好,就在门口溜达一圈,可别走太远了。”

    宋简初点头,然后出门了。

    杜秀莲摇头,这孩子,还是一如既往的沉默。

    不过今天,总算是没抽疯,没坑自己家人。

    宋简初走出家门不远,迎着月光,走在路上,就被人叫住了。

    “宋简初。”

    她停住脚步,回头。

    明亮的月光下。

    随着男子走近,一张国字脸,逐渐清晰。

    她将人认了出来。

    原主暗恋的对象,林泽辉。

    这时候,最流行这种国字脸,方方正正,剑眉星目,给人一种成熟的糙汉感。

    她手下看的那些小说里面,十本里面八本都是这种男人。

    宋简初觉得对方确实长得不错,但是不符合她的审美。

    她喜欢那种一眼忘不掉的长相,能惊艳她的男人。

    光是看着那张脸,也能多吞两口饭。

    不过这样的长相,在这时候,并不符合当下人的审美。

    这时候,人都比较务实,更加看重男方的劳动力。

    林泽辉父亲是大队长,家庭背景已经比别人有优势了。

    再加上他勤劳能干,还是村里的拖拉机手,别人都求着他办事,无形中,抬高了他的地位。

    原主喜欢上林泽辉的原因,也有些无语。

    有一次原主上山采蘑菇,不小心摔了一跤,伤到了大腿,没办法走路。

    是林泽辉发现了她,将她从山上背了下来。

    然后又冒雨开拖拉机带着宋简初去镇上看病。

    雨来,开拖拉机是非常危险的。

    这时候还不是平淡的大公路,而是泥泞小路,下雨天,道路本来就难走,再开着拖拉机,很容易翻车。

    也就是林泽辉冒险救了原主一次。

    原主就默默喜欢上了他。

    至于林泽辉,应该也对原主有点意思,但是那点意思,在吴秀秀的挑拨下,荡然无存。

    后面,林泽辉和吴秀秀越走越近,原主鼓起勇气去找他表白。

    可林泽辉却说,原主连吴秀秀的十分之一都比不上,他永远不会喜欢上她。

    原主大受打击,回去的时候,遇到了隔壁流氓,然后被糟蹋了。

    后来原主嫁给了流氓,怀孕七个月的时候被流氓打死了。

    一尸两命。

    原主死的时候,林泽辉和吴秀秀一起考上了大学,据说要在暑假的时候结婚,消息都传到了村子里面。

    因为原主对林泽辉纠缠过。

    流氓出去喝酒回来,突然对原主发难,还侮辱林泽辉,原主第一次反抗,这才被流氓打死了。

    可怜原主,临死都要护着他。

    宋简初不是原主,没有办法感同身受这种喜欢,眼前的林泽辉,对她来说,只是陌生人。

    所以她神色很平静。

    “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