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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镇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西北部,被周围重重废旧的矿山和黄沙包围着,它在地图上位置的标符,比一群老鼠分食过的奶酪残渣还要令人难以觅见。
小镇的名字叫做“SANCTUARY”,直译过来就是“庇护所”的意思。它的名字好像和一个世纪以前美国内战时引起的大迁移有些关系。但是具体表示是什么意思,已经没有人知道———连镇上年纪最大的吉恩丝夫人也都不清楚。
这个小镇太小了,整个镇上的人口一共只有二百多人,但虽然不大,就附近数十里而言,算是一个较为像样的市镇,居民多为祖居再此,但也不乏一些暂时旅居的游人。
小镇虽然较为简拙,但淳善安详,每到了晚上,便是镇民们最热闹的时候————繁劳了一天的人们都习惯集聚在镇上唯一的酒吧———“琴弦.珍妮”的里面,享受生活所带给他们的乐趣。
啤酒、笑话、纸牌、吉他以及偶尔会有的打架,都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酒吧的主人名叫老山姆,是个年逾六旬的高大老人。淳良的天性,红黑的脸颊,以及粗旷的骨骼,都昭示着他那四分之一的印第安人血统。
珍妮是老山姆的妻子,原本是镇上小学里的老师,是一个慈祥风趣并且活力不输与年轻人的一个可爱的老太太。她的吉他演奏特别棒,闲暇的时候常在酒吧里奏些像如《夏日冬季》、《老鹰》这些四五十年代风靡一时电影的主题曲。即使镇里那些喝醉了酒的年轻人都会安安静静的竖起耳朵倾听。
————嗨!宝贝,我喜欢你的眼睛。
————因为你的眼睛,让我想起老鹰,
————我要靠在你的身上,亲吻你的胸膛,
————因为你,会带着我飞到天上……………
每当珍妮这首《老鹰》演奏结束的时候,酒吧里就会想起热烈的掌声和口哨声,而这时珍妮总会微笑的望着吧台旁静静擦拭酒杯的老山姆,而每每这时老山姆也总会还以珍妮一个爱意的笑容。
这首歌的故事只有他们两个知道————年轻的时候,在一次镇上的宴会上,山姆为了吸引珍妮这个漂亮姑娘的注意,便一边笨拙得的弹起吉他一边卖力地唱着这首《老鹰》,但没想到这个文静的姑娘微笑着听完之后,接过山姆手中的吉他,竟以令人目瞪口呆的高超技巧演绎了一遍。
呆住的山姆在人们的喝彩声中噪红了脸,便就在他垂头丧气地转身出门时,刚刚放下吉他的珍妮却拉住了他的手……
他们在一起四十年后的一个冬天,珍妮坐在躺椅上晒太阳时,安静并且安详的离开了老山姆。
为她送行那天,所有喜欢听珍妮弹琴的人都哭了,当人们不知怎么安慰老山姆时,一下子苍老了许多的老山姆,却望着桌上那张,已经发黄的珍妮的照片,笑着说道:“她是先到天上给我预订座位去了呢!这样我被上帝叫去的时候,就不用和你们这些混蛋们挤座位了。”
老山姆和珍妮没有自己的孩子,但这并没有阻碍他们的感情,作为爱情的见证就是他们共同爱护了三十年的这个小小酒吧,珍妮离开以后,老山姆把生命的全副精力和情感,都寄托在这个以他妻子命名的酒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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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老山姆总是觉得有什么不寻常的事要发生。
不光他的眼皮老是突突的跳,而且晚上睡觉总是被邻居库鲁克先生养的那只黑猫给惊醒。
这不是好的兆头。
他一面这样提醒自己,一面把藏在仓库里那只几乎同他年龄一样古老的马格兰M-15猎枪装上子弹,放在自己身边。
老山姆从外祖父那里继承了印第安人的头脑,一向他的第六感非常准确。
大约是前天傍晚的时候,他看到不少奇怪的人出现在这个镇子里,差不多有两百多个。全都是从来没见过的陌生面孔。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些人各种肤色和体形的都有,他们表情冷漠,一言不发,神色紧张且机警。在镇上停车问了问路程,便匆匆上车,向镇北十六英里外的一个早就荒废的矿山的方向驶去。
老山姆感觉他们是在躲避什么,或在找什么人。
但这些天除了他们,就没有任何陌生人出现过了。
不,还有一个。
今天早晨他看到一个非常年轻的东方男子,满脸风尘的穿过小镇,似乎也朝着那个荒凉的山头走去。
那个东方男子非常瘦削,满脸疲态,像是走了很长的路。最令人惊奇的是,他竟然长着像月光一般苍白的头发。
看到这男孩疲惫的样子,老山姆真想招呼他在酒吧好好的休息一下。
但不知道为什么,他竟不敢走近着瘦削男孩的身边。
并且,这个男孩身上还散发着一种很奇怪的气味。这种气味他好像在那里遇到过,非常熟悉又感到非常陌生。
那些形迹可疑的人所找的不会就是这个东方男孩吧?
那些人又是干什么的呢?FBI的特工?不像。黑帮分子?看起来更不像。
这个东方男子和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
老山姆在吧台后面默默的擦拭着杯子,一边在想。不知为何,他心里很紧张,总觉得有什么不可避免的东西今晚要来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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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似乎特别冷。
虽然老山姆今天往壁炉里加了比平时多了一倍的炭,但不知为何火苗还没有往常一半的高。
门外的风也不太寻常,仔细听来那风声竟丝毫没有往常那种呼啸,而像是垂死之人的悲嘶沧鸣————更像是一百个吸血鬼,在尖声高唱中世纪的诡异歌剧一般。
而且,风大的能把酒吧那两扇沉重得的弹簧门推开。这总让酒吧里的人们以为有人进来了,但待回头看时,门外只有黑的很诡的夜,才让大家发觉是风的恶作剧。
“宝贝!”一只有力的手突然搭上他的肩膀,一个猥琐的声音乍的在他耳边爆起。
他猛的一惊,几乎手就要抓住藏在吧台下面的那柄老猎枪了,才发现发声喊他的人是他的老客人,牛仔比利。
他是一个西部式的小说家,二十年前游历至此,据他自己说是爱上了这小镇的风景,所以在这个镇子定居了下来。
每次想到这里,老山姆都觉得好笑。这个小镇除了贯穿首尾的一条州际公路,就是光秃秃的山头,还有那一年四季都刮着的风沙。
爱上了这儿的风景?
简直是胡扯。
此时,比利怪笑望着老山姆,几乎要搂着他的脖子了。一张从来不刮胡子的脸红光满面,嘴里喃喃自语,还不断喷出熏人的酒臭。
比利每个星期有一半的时间都生活在酒精里,还好,他的酒量不宏,他以前的积蓄再加上替教堂写赞诗的微薄酬劳,才能供他这样“挥霍”下去。
————这假酒鬼,才两杯啤酒就又喝醉了
老山姆暗自摇摇头,无奈的把他扶到桌子旁坐好。谁知刚放手,比利就一头栽倒在桌上呼呼大睡起来,一只手还紧紧拉住老山姆的衣角不放。
“嗨,老山姆!”库鲁克先生怪声怪气的叫道“比利小子好像爱上你了,小心今晚他会爬到你的床上!”说这,他还用不住手势连连比划一种下流的动作,即时酒吧里引起一阵哄声大笑。
库鲁克先生除了喜欢猫,更喜欢和别人开玩笑。
老山姆也不介意,他耸耸肩似乎很无奈得道:“大概把。可是,他却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说罢,他向着布鲁克一努嘴道:“如果是你的话,或许我会考虑的。”
一阵更大的哄笑。
布鲁克先生在这笑声中讪讪闭了嘴,正待他绞尽脑汁想如何反击老山姆时,只听砰的一声大响,酒吧的门又被风吹开了。
一阵凄厉的寒风飚进酒吧里,让每一个沉溺在温暖和啤酒泡沫中的人们,都不由自主地打了一个寒颤。
待到他们大声诅咒这风的时候,才看到门外有一个人影,幽灵般的立在黑暗中。
这次不是吹开的,而是被人推开的。
而且推开酒吧们的不是镇子上的人,是个陌生人。
所有的人都转过头去看着这个从没见过的陌生人,一瞬间喧闹的酒吧里鸦雀无声。
好奇和惊奇的眼光交叉着封锁着酒吧的大门,所有人的眼神里有意无意的似乎都带着一种敌意。
很明显,他们不太欢迎有突然出现的陌生人闯入他们的“欢乐家园”。
但是那个人也丝毫没有理会这些敌视的眼光,缓缓的一步步走进来。
是个东方男子,而且年岁不大,他看起来步行了很远的路,满脸、身都是尘土,简直像从坟墓里逃出来似的。连他的那双眼睛都似乎像是被土掩埋过了一般,在这不甚明亮的灯光下,只能看到一片灰色的雾蒙。
他穿的衣服的款式应该非常别致,从那裁剪的风格和面料上判断,应该不菲。但他衣服原有的的颜色以及样式已经完全分辨不出来了。
因为这件原应昂贵的衣服,此刻像是千百布条缝在一起的抹布一样,破烂无比的在他身上挂着,像是放进绞碎桶中处理过的一样。
而他身上的气味更加难闻,就像在屠宰场的污水桶里浸泡了一个星期似的。
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地皱紧了眉头。
布鲁克先生更是悄声对身旁的人说:“这家伙肯定在熊窝里睡了一个礼拜,我敢打赌。”
吧台里面的老山姆显然也看到这了个东方人,他心中一震,但随即他的心也松了些,因为这就是他早上见到过的那个神秘的男子。
那种老山姆即熟悉又陌生的味道,也随着这男子的出现而再度显现。他随即突然发觉,这味道不是他嗅出来的,而是他感觉到的。
————即是他摈住呼吸,他也能感觉那种气味通过他的毛孔渗进他的身体来。
他更不禁奇怪,早上见到那个男子时,他的衣服还是非常整齐,而且他身上也没有那种腥腐的味道。
但是还没有过一天,那个男子的衣服破烂的就像是从山上滚下来的一样。身上还散发出一种像是嚼过腐肉的狼嘴里,才会有的古怪气味。
更奇怪的是,那男子身上这种不用鼻子就能“闻”到的奇特的味道,要比早上遇到他时更浓烈了许多。
浓烈的程度简直把那男子身上传来的野兽般的腐味都淹没了。
————他去那个荒山上干什么去了?
————哪些比他先到的人呢?
这些都是老山姆很想知道的答案。
其他人好像没有察觉到这种奇特的味道,但是男子身上的令人厌恶的腐腥味,显然引起他们的不快,不少人已经掩鼻横目,怒目向那男子吼叱了。
但是那消瘦的男子好像听不懂他们再嚷些什么,茫然的站在哪儿,显得既惶又怯,又有些手足无措。
看样子这孩子不知被什么吓坏了。
老山姆暗暗一叹,从吧台里走了出来,径直走到那男孩身边温和得微笑道:“嗨!小伙子。我想你现在最需要一杯……牛奶,和面包?”
本来他想说“酒”的,但看到男孩苍白的脸色,这个单词冒出他嘴边的时候却变成了“牛奶”,因为很显然他已经不适合再用酒精刺激。
那男子呆呆的望着他,没有动作,没有表情,也没有说话。
他根本听不懂老山姆再说什么。
噢,老天!
老山姆心里抱怨了一声,继续微笑着,尽力把话说得慢一些,一面用手比划着:“牛奶,和,面包?”
这次男子似乎明白老山姆想要说什么了,他微微低着头,似乎在脑袋里搜索什么一样,半晌才开口道:“不,我只想,在,这里,休息一下。”
不但他嗓音嘶哑,而且话语生涩,发音更是奇特滑稽。
他不知道这男子的英语在那里学的,但老山姆敢打赌那不属于美国和英国任何一个城市的口音。
但是他也能揣测到那男子所要表达的意思。
“没问题,”老山姆笑了笑,指着火炉旁的一张空桌道:“看,那个温暖的座位,现在属于你了。”
虽然老山姆也对他这一天的遭遇非常好奇,但他也知道一个疲惫不堪的孩子此时更需要些什么。
年轻的男子迷茫的眼睛中向老山姆指的方向望去,苍白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的起伏,仍用口音奇特的哑然道:“谢谢你。”说罢,他伸手从那个破烂不堪的外套里,掏出一小沓散发着同样腐恶味道并且不知被什么液体浸透了的纸片,递到老山姆面前。
是钱。
而且都是最大面额的美元。
足有五六千美金。
那男孩指着自己,沙哑的道:“我,休息的,费用。”
老山姆大吃了一惊。
就像他奇怪那蹩足的口音一样,同样也奇怪这孩子的价格观。即使在纽约最好的希尔顿饭店休息一晚,也用不了这么多钱。
他丝毫不明白这个瘦削苍白的东方男子为什么要付给他这笔数目不算小的宿费。虽然这笔钱已经抵得上他这个小酒吧相当一段日子的营业额,但他还是把男孩的手挡了回去,笑道:“不,不需要,孩子,这个我请客。”
年轻男子用一种很是苍茫的眼神望了望老山姆,也不勉强,便把那些纸币重新塞到那乞丐也不会穿的衣服里。
酒吧里立时传来一阵私语嗫喃和低声惊呼。
所有人都和老山姆一样不明白这小子为什么要给老山姆这么一大笔钱,也同样不明白老山姆为什么不接受这笔横财。
在这所有人难以置信的窃窃私语中,那面色苍白,发色更苍白的年轻男子径直穿越惊诧的视线,径直走到处于火炉旁属于他的那个坐位上去,一言不发,埋头便睡。
老山姆也毫不理会这些不理解,甚至有点嫉妒的眼光,他回到自己工作的吧台里去,继续专心的用布巾细细的擦拭那些,他似乎永远都擦不完的酒杯。
不知为何,酒吧里的人们的情绪都兴奋起来,但声音都压低下去。他们每个人都在尽量发挥他们的想象力,猜测这小子的身份。
那小子身上比乞丐还要的破烂衣服,和令人极不舒服的气味一点也没有改变,但那一沓大额的美钞,却已经让人们都忘记了这些让人不愉快的东西。
他好像累极了,一俯下便立刻进入了熟睡,连动也没动过。
老山姆看在眼里,微叹了口气。他已经打定主意,等那这年轻男子睡醒了之后,一定要先让他饱饱的大吃一顿再说。
没过多久,酒吧里又恢复到以前那种喧嚣的热闹气氛,所有人好像都忘了那个奇怪的东方小子的存在。
因为,面红耳赤的布鲁克先生和另一张桌子上的杰森先生唾液横飞辩论,已经达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杰森先生喜欢狗。他受不了已经半醉了的布鲁克先生大肆贬称狗的愚笨,来宣扬猫咪的可爱和美妙。
这个平时有些木纳的大块头是经历过越战退伍的军人,自那场战争中他失去了一条手臂,但是要不是一条军犬的话,他失去的就是一条命。
所以他对狗有着常人不能理解的感情。一旦看到狗,他就会两眼发光。一旦说到狗,他立即便会成为一个滔滔不绝的雄辩家———连口尖齿利的布鲁克先生都难以应付。
狗的忠厚的诚实,和猫的狡黠的智慧成为两个人辩论的焦点。
但谁也无法说服谁,所以口舌之战立刻便进化成两个人的赤手肉搏。
没有一个人上前拦阻,所有人都带着笑意看着。
连老山姆也是一样。
因为布鲁克先生和杰森先生是一对“战友”。
这十几年来,他们几乎每个月都要打上一架,每次都要打的头破血流为止。
但其实他们真的是无比要好的朋友。
不但是工作时的伙伴,而且还是臭味相投的赌友。
更何况,他们是同在越南战场上一同出生入死,一同看过死神微笑的真正的战友。
两人每个星期打架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但几乎都是由于意见不同所引发的。像竞选州长议员或者竞选总统这样的大事自然是非打不可的,但像为什么今天刮东南风而不刮西北风这样无聊的事,也能成为他们打架的理由,就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了。
虽然两人都已经好几十岁了,也都早已作了父亲,但是仍然都还是精力旺盛,血气方刚,大概这两人每个月必有的打架,除了打发无聊的时间,也是为了抒发这仍然沸腾若无法宣泄的热血。
而且两人也都是皮坚肉厚之辈,无论怎么皮开肉绽在隔天以后也都基本痊愈了。
这次他们为了各自喜欢的宠物,更是要大打一场。这已经是他们第三十九次为猫和狗大打出手————要是他们的猫咪和那些狗们能有所知的话,恐怕一定会感动的痛哭流涕吧。
没有任何人去劝阻他们,反而人们都主动给他们拉开桌椅,腾出空间。大家都对他们的这种较量习以为常,而且还作为一种周末必看得的一个娱乐节目。
甚至他们每次还为他俩的胜负下了赌注。
虽然杰森块大力沉,但他少了一只胳膊。布鲁克相对来说要矮了一些,也瘦小了很多,但他却行动敏捷、刁钻的很。
所以两人的胜率往往是五十对五十。
其实大家的赌金,也都不过是输者付清赢者和两位“战斗英雄”的酒资而已。因为这对杰森和布鲁克以及所有人来说,都只不过是生活中的消遣罢了。
两个人已经站在场中央,酒吧所有的人都在一旁加油呐喊,鼓掌助威。
杰森狠狠的瞪着布鲁克,凶巴巴瞪着眼珠道:“收回你所说的话,而且还得承认你的傻猫要比狗蠢,否则,”他看着自己的拳头,“我会把你的脸打到你妻子都认不出你的地步!”
“嘿嘿,那正是我想说的话。”被酒精充斥的脸已经红到脖根的布鲁克,像斗鸡一般的仰头看着比自己高出一头的杰森,轻兆的道:“把你打的面目全非,也说不定你妻子会对这礼物喜出望外呢。”
杰森怒极,大吼一声攻向布鲁克。
虽然他只有一只拳头,但肘顶、膝撞齐上,也打的如同暴风骤雨般的猛烈。
虽已退役多年,但他一出手还是正统的军队格斗技巧,这种本来不怎么独特的格斗技巧经过战争时生死搏杀的磨练后,已经成为锋利无比的杀人利器。
但是他却连布鲁克的衣角也碰不到。
看来布鲁克今天的状态很好。他虽不攻击,但却如同猿猴般灵活的躲闪。前纵后跃,左窜右滚,他总是保持在杰森的攻击死角,断臂的一侧
———打了十几年的架,肯定会清楚对方的缺点之所在。
而且他似乎还很游刃有余,不时地发出一些嘻哈的怪音,不断的作一些鬼脸来触怒杰森。
果然,气喘吁吁的杰森被他这种无聊的行径所激怒了,他大吼一声猛地展身向布鲁克扑去。
布鲁克似乎早已料到他的动作,暗自嘿然一笑,轻而易举的便躲开杰森的扑击,闪到他的背后,并顺势向他那壮实的臀部猛力送上一脚。
这一脚的力度非常大,再加上杰森自己的力量,踢的他以超人在天空飞行的经典姿势飞撞到地上,并滑行出老远。
哄堂大笑。
掌声,尖叫声,哄笑声,口哨声中,布鲁克先生如同斗牛士般的,频频向四面的观众躬身致礼。
这一次,是他赢了。
但他没有继续张扬自己的胜利,也没有和那些赢了的人们去喝一杯庆祝胜利的酒,而是回身走向还匍匐在地上没起来的杰森。
杰森趴在地上还没有爬起来,而且浑身精壮的肌肉不断的发颤,发抖。
————一种细微却剧烈的颤抖
不知道是由于感到羞愧,还是在感受屈辱的关系。
布鲁克看着这个曾和自己一同并肩作战的老伙计,几分得意中不仅还有些歉意———会不会自己那一脚踢得太狠了?
————看样子那家伙是老了,下次真的要让着他点才行。
他走到杰森身边,蹲下身去轻轻拍打着那宽厚的脊背,轻笑道:“嗨,老伙计,你的老屁股还好吧?还不起身,是等着我在上面绘上一朵花吗?”
杰森的身体一震,突然停止了抖动。他一把抓住布鲁克拍在来的手,慢慢的坐起身来,以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怪异眼神盯着布鲁克一笑,阴恻恻的道:“来,第二个回合。”